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75.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无
采购需求:
秦淮区虚拟养老院维护运营项目即秦淮区养老服务质量指导中心运营项目。 根据《南京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规定(试行)》(宁民养老〔2021〕20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虚拟养老院建设的意见》(宁民福〔2016〕159号),《志愿服务条例》、关于印发《南京市养老服务互助时间信息平台建设运营指南》《南京市养老服务互助时间平台矛盾调处与舆情处置指南》的通知(宁民养老〔2023〕124号)、关于印发《南京市养老服务互助时间平台建设与服务指南》的通知(宁民养老〔2023〕125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奖补政策的通知》(宁民养老〔2023〕149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秦淮区实际,整合秦淮区养老组织信息及秦淮区老年人信息。现拟择优选聘第三方承接本次项目,灵活利用虚拟养老信息平台运作软件系统,对秦淮区范围内老年人提供便捷的养老服务。同时对养老组织进行监督、评估、第三方抽查,管理运营秦淮区互助时间平台等。 具体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壹年整。
注:合同到期后,根据成交供应商平时综合服务质量和绩效考核结果、验收结果,进行考核,符合年度秦淮区政府采购管理规定和项目服务要求的,可由双方协商续签下一年度合同,续签合同应另行签订书面协议,无法协商一致则视为不再续期。续签最多不超过两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上一年度的会计报表),或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或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或《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项目实施所必须的许可资质证明材料):无。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三章评审办法与标准。
1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无。
( 1 )如项目接受联合体磋商,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并在响应文件中申明。由同一专业的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并以磋商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料作为商务评审的依据;由不同专业的供应商组成联合体,首先以磋商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料作为认定资质以及商务评审的依据,涉及行业专属的资质,按照所属行业对应的供应商的应答材料确定;
( 2 )供应商应当具备特定行业的法定准入要求:无。
2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3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 、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结束后,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4年07月03日至2024年07月09日,每天上午09:30-11:3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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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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