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项目名称:龙山县城区路灯维护采购项目
2、政府采购编号:龙财采
3、委托代理编号:HNXZ
4、采购项目预算:184.5138万元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 %。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6、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最低评标价法
7、合同定价方式: ■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8、合同履行期限: 自签订合同 3年(按合同签定之日开始计算)内完成。
9、本项目分阶段要求供应商提供以下保证:
□磋商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 %;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 %;
□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 / %;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3 %。
二、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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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采购项目预算 (元人民币) |
采购项目最高限价 (元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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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山县城区路灯维护采购项目 |
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
1845138.00 |
184513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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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品名 |
龙山县县城范围内主次干道、公园、广场等全部路灯、景观灯及其配套设施(变压器、线缆等)的安装、更换维护项目(2024年8月1日至2027年7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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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磋商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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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的物名称 |
标的主要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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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 |
服务 |
合同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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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龙山县城区路灯维护采购项目 |
详见磋 商文件 |
详见磋 商文件 |
详见磋 商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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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磋商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
□是 ■否 |
□是 ■否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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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支持中小企业(价格评审优惠):中小企业享受价格折扣。
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专门面向: □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 □福利性单位。
2.2□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 %分包给中小企业。
3、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
供应商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承装(修、试)五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形式。
五、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及方式
1、凡有意参加响应者,请于 2024年 7 月 3 日- 2024年 7 月 14 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下载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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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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