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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川区水江镇、南平镇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日期:2024-07-02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川区水江镇、南平镇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工程已由重庆市南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南川发改委发【2020】38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市南川区生态环境局,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资金及其他财政性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重庆市南川区蓝天环保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重庆市南川区水江镇、南平镇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新建水江镇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9103平方米、南平镇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74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安装湿地管道及附属设施,新建水质监测设备室、计量渠及配套管道,栽植湿地绿植,以及相关仪器设备购置等。

2.3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943.87万元

2.4 招标范围:主要包括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等内容,具体范围为:

(1)设计部分:本项目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及竣工验收阶段、质量保修阶段的设计配合服务,以及协助招标人完成审批手续办理等工作。按招标人要求按质按时提交设计成果,并取得国家相关职能部门的批准。

(2)建安部分:施工图纸所包含的全部内容,直至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业主使用。

(3)总承包管理:对承包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管控和负责。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105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4个月。其中:

施工图设计: 15日历天;施工工期:9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1)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2)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 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3.2  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若为联合体投标,必须满足上述3.1款设计、施工资质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牵头单位必须为施工企业,须签署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及其工作范围。

3.2.2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超过2家,并均为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4.招标文件的获取本公告发布至2024-07-07 17:00:00(北京时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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