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DHG-2024GC014江都城区污水处理厂迁建工程新增4100KVA配电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受扬州龙川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就江都城区污水处理厂迁建工程新增4100KVA配电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江都城区污水处理厂迁建工程新增4100KVA配电工程
二、招标项目简介:
(一)项目地点:扬州市江都区。
(二)招标内容:江都城区污水处理厂迁建工程新增4100KVA配电工程,具体实施内容详见图纸及招标工程量清单。
(三)预算价:800万元,最高投标限价:716万元,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四)工期:60日历天。
三、投标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投标函(原件)。
2、资格声明(原件)。
3、被授权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查);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查)
4、营业执照副本 (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6、投标人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7、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情况(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 (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9、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10、供应商信用承诺函(原件)
1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要求或未提供的,投标文件无效。
(三)采购人根据本项目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1)投标人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电力监管机构核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
(2)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机电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无在建工程;
(3)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四)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投标文件接收开始时间:2024年7月23日14:0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4年7月23日14:3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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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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