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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30亿元私募公司债券承销商招标公告
日期:2024-07-02 收藏项目

 

1.项目概况

1.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30亿元私募公司债券承销商招标项目,招标人为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1.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2.1项目名称: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30亿元私募公司债券承销商招标项目

1.2.2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方案设计、合同拟定签署、申报材料的编制、项目报批、发行、资金到位及后续相关服务,确保发行人在交易所获得《无异议函》,并成功发行30亿元私募公司债券。具体内容详见用户需求书。

1.2.3标段划分:1个标段;

1.2.4服务期:自甲乙双方签署承销协议之日起,至协议项下约定的各期债券全部兑付完成之日止。

1.2.5 控制价:   承销费率上限值为1‰ 。

2.资格要求

2.1投标人须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或企业单位,且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2.2投标人须具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有效期内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证券期货业务范围须包含“证券承销与保荐”。

2.3本项目接受独立法人资格的投标人或联合体形式的投标人投标。联合体各方在同一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2.4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的,联合体组成数量不得超过2家,且联合体成员均须满足上述第2.1和2.2点要求。联合体成员应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明确联合体各方的工作内容、工作划分比例、对应合同金额、权利义务等(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联合体各方在参与投标、合同签订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5被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函告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与轨道公司项目招标采购活动的单位按函告内容执行。

3.资格审查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4.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有投标意愿者,请于2024年 7 月 2 日起下载数据电文形式的招标文件。

6.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4年 8 月 5 日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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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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