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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政法学院第五期建设项目(EPC)太阳能空气能招标公告
日期:2024-07-01 收藏项目
一、招标条件

新疆兴盛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就 新疆政法学院第五期建设项目所需太阳能、空气能进行招标,现招标前期各项工作已完成。

二、项目概况

1.工程地点:第三师图木舒克市金源北路以东,小海子东街以南,天和北路以西,前海东街以北,现状新疆政法学院院内东北角。

2.工程内容及规模:项目总建筑面积 56956 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 51810 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 5146 平方米。其中:新建教学楼 3 栋,建筑面积 7390 平方米;实验楼 4 栋,建筑面积 17472 平方米(人防工程 4152 平方米);阶梯教室 2 栋,建筑面积 1100 平方米;学生宿舍楼 6 栋,建筑面积 30000 平方米;附属配套用房建筑面积 994 平方米。同步建设智慧校园系统工程,室外给水管网 22066 米排水管网 3029 米、消防管网 3382 米、中水管网 1304 米、供暖管网 3356 米、电力线缆 29777 米,以及绿化工程 35014.28 平方米、道路工程 9294.13 平方米等。同步建设智慧校园系统工程,室外给排水、消防、电力、热力、硬化、绿化、路灯、监控及充电桩等配套工程。

3.工程施工工期:180 日历天

三、招标内容

序号

材料名称

型号

单位

数量

综合单价

合价

备注

1

太阳能、空气能热水系统

按照图纸汇总内容报价

6.00

   

21-26#宿舍楼

(工期20日)

四、 投标人资格要求

4.1主体资格: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实体,且具备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并处于正常开业状态,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无不良行为记录,与兵团城建集团下属分公司没有不良合作记录。

4.2资质条件:投标人要有相应的经营范围,物资、设备经销商要有生产商的授权书,相应资质证书,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4.3供货商:具有协调解决满足招标人需求的能力。

4.4财务要求: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没有处于破产状态。

4.5信誉要求:投标人没有被取消投标资格,在最近3年内没有出现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等问题。

4.6业绩要求:至少有一项合同额在 150 万元及以上的供销业绩。

4.7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5.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以发布招标公告时间为准。

5.2获取招标文件地点:(请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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