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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镇市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7-02 收藏项目

丰镇市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丰镇市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已由丰镇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丰发改字[2023]197号、丰发改字[2024]190号)批准建设,由丰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实施,资金来源申请上级资金和地方配套,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丰镇市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

2.建设地点:丰镇市城区

3.建设规模及内容:厂房总建筑面积330.76平米,建筑高度8.0米,室内外高差0.3米,门式钢架,跨度为12米,墙屋面均为复合彩钢板。建筑设备:需要10吨/日餐厨垃圾处理设备一套,满足国家其他相关规范规程,烟气,污水排放满足国家环保要求并出具环保检测报告,废渣拉运至有经营许可的堆肥厂或饲料加工厂二次利用(具体建设内容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4.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5.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一标段名称:丰镇市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施工标段,投资金额约297.8832万元

6.计划工期:2024年08月01日-2024年12月31日(152日历天)

7.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建设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标段:丰镇市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施工标段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在本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投标时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项目负责人。

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1)如为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责任方,约定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2)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它联合体在本标段中投标。

(3)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投标文件以及中标时签订的合同,对联合体各方都产生约束力。

(4)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两家;联合体各方均可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5)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6)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并递交投标保证金。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6.投标人参加招投标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四、资格审查

1.审查方式:资格后审,即在开标后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2.审查时间: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进行审核

3.审查地点: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评标室

4.审查资料:详见招标文件

五、获取时间:2024年07月03日至2024年07月23日10:00(北京时间包含法定公休日、节假日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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