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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烟草公司株洲市公司智能酒精测试钥匙柜采购项目重新招标 招标公告 受湖南省烟草公司株洲市公司的委托,对湖南省烟草公司株洲市公司智能酒精测试钥匙柜采购项目,以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供货单位,欢迎具有该项目所需相关供货能力的单位前来投标。 1.招标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湖南省烟草公司株洲市公司智能酒精测试钥匙柜采购项目重新招标 1.2 项目编号:QJHN(株N)2024-014 1.3采购预算:309000元 1.4 采购内容:本项目采购内容为市公司本级和五县市(区)局(分公司)各采购智能酒精测试钥匙柜1个,共6个。 2.投标人资质要求: 2.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 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无。 2.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采购活动。 2.4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2.5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近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将拒绝其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2.6参加本次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投标人存在向采购单位及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的行为,将拒绝其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本次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存在向采购单位及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的行为,采购单位可依据收到或发布的生效的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党政纪处分决定书,经集体研究决定后将在一定期限内对其采取禁入措施,其中行贿行为情节特别严重的,永久禁止参加株洲市烟草系统新采购项目。此禁入措施适用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具体行贿人。在列入禁入期限内,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也不得参加株洲市烟草系统其他采购项目。 2.7 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无不良行为承诺书。 2.8 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购买招标文件方式: 3.1 投标人在报名时须携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提交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个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无不良行为承诺书(格式),上述所有资料的复印件(一式两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2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400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一概不退。 4.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7月2日至2024年7月8日止(每天8:30-12:00,15: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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