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福州市马尾区执法车辆停车场保安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6.200000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6.200000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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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 |
品目号预算 |
允许进口 |
合同包预算 |
磋商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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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1 |
保安服务 |
1项 |
362000 |
否 |
362000 |
7000 |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本项目为跨年度计划,服务期为两年,合同包预算为人民币36.2万元/年。本项目采取一次招标二年沿用的模式(本次合同签订一年,每期合同期满续签前采购人根据相关政策续签下一年度合同,续签合同成交价格不予调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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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细 |
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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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磋商响应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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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3、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4、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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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身份证明 |
供应商是企业,则提供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则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则提供执业许可等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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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财务状况报告 |
根据《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榕财采〔2021〕52号)。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提供《资格承诺函》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报告、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可删减承诺事项,如删去承诺第1项的,则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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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
根据《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榕财采〔2021〕52号)。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提供《资格承诺函》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报告、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可删减承诺事项,如删去承诺第1项的,则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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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6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
根据《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榕财采〔2021〕52号)。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提供《资格承诺函》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报告、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可删减承诺事项,如删去承诺第1项的,则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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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材料 |
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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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8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1、“重大违法记录”指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无法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也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3、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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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9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若有) |
1、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查询结果表明竞争性磋商供应商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响应无效。2、无法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也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3、告知函应在有效期内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否则响应无效。4、有效期内的告知函复印件(含扫描件)及符合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5、无法获取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应在a8《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中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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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0信用信息查询结果 |
①供应商应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②无法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的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信用记录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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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1磋商保证金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a1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1、本项目只接受中小微企业前来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采购文件相关附件。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附件。4、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02日至2024年07月08日,每天上午9:00至12:3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300.0元(人民币)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7月12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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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手机:15010770853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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