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县域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编号:(请登录)
二、项目名称:霍邱县县域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项目
三、项目实施地点:霍邱县
四、项目实施主体(招标人):霍邱县蓼阳绿能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实施主体(招标人)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霍邱县城关镇南外环路与经五路交叉口
六、项目类型 服务类
七、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八、项目概况及投资规模:霍邱县县域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项目主要内容:利用部分霍邱县城、乡镇(开发区)及其所属部门(企业)投资建设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建筑、公共建筑、工商业厂房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投资规模:项目总投资约57450万元。
本项目拟招标一家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单位,负责本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及延伸服务等相关工作,本项目按费率报价,最高投标费率为 0.20%(最终以经招标人审定的竣工结算工程费用为计费基数,最终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费用不得超过110万元)。
九、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十、服务期限:同施工工期,建设期暂定300日历天(以实际施工工期为准)。
十一、投标人资质、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格: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审计组组长资格要求:国家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安装专业)(或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安装专业)),在投标单位注册(提供社保证明,具体要求详见招标件)。
3、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五年(自2019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完成过光伏发电项目或电力工程的跟踪审计业绩,且单个合同总投资额不低于 1.5亿元。(备注:同一业绩只计分一次。1、上述要求的业绩须为:已完成的业绩;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业绩合同扫描件、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定案报告或定案表)。2、定案报告或定案表须同时有业主(或合同甲方)、审计方、施工方盖章;3、如果业绩合同和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中要素不一致的,以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为准。4、业绩时间以跟踪审计合同列明的时间为准;5、如合同未能明确反映评审因素的(如合同签订时间、工程总投资额、合同内容),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6、中标后,招标人将对业绩等进行考察,若投标人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上报主管部门取消其中标资格或中标候选人资格。)
4、是否接受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二、招标范围:负责本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及延伸服务等相关工作,具体详见委托人要求。
十三、标段数:1个
十四、公告发布时间:202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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