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儿童医院儿研所串联质谱检测项目(二次招标)招标人为昆明市儿童医院,项目资金来源为云南省儿童重大疾病研究重点实验室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磋商条件,受昆明市儿童医院的委托,组织本项目昆明市儿童医院儿研所串联质谱检测项目(二次招标)竞争性磋商,兹邀请合格投标人就本项目招标内容进行磋商。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昆明市儿童医院儿研所串联质谱检测项目(二次招标)
2.2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分标段。
2.3项目概况:昆明市儿童医院儿研所串联质谱检测项目(二次招标),检测样本数量约4200例。
2.4招标范围:包含下列服务及相关技术服务,详见第五章“服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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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服务内容 |
服务要求 |
最高投标限价 |
预算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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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串联质谱检测新生儿样本(含新增和复查病例) |
详见第五章“服务要求” |
100.00元/例 |
42.00万元 |
2.5服务期:预算资金使用完毕为止。
2.6质量要求:满足国家及行业相关要求,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2.7资金来源:云南省儿童重大疾病研究重点实验室资金。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投标人应为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服务能力。
3.1本次检测所使用设备、试剂、软件等,若属于为医疗器械,须提供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及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
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须覆盖所投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
3.2财务要求:具有良好财务状况,提供经第三方审计2021-2023年任意一年的财务报表及报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或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若2023年以后成立的,可提供已有财务报表)或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或资信证明。
3.3信誉要求:投标人应信誉良好,当前未因不良行为记录被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根据《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及《关于在招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文件精神,投标人未被列入最高人民法院官网中“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及“信用中国”的失信被执行人。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竞争性磋商。
4.磋商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7月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时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获取磋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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