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JXSC
项目名称:一体机等设备采购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180000.00 元
最高限价:1457641.00
采购需求:
| 采购条目编号 | 采购条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预算(人民币) |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 安义购2024B001164700 | 安义县第七小学建设 | 1 | 批 | 2180000.00元 | 详见公告附件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起20个日历天内供货、安装并调试到位。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及项目特殊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2.通过“信用中国”或“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2.本项目执行《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制的通知》【赣财购(2023)8号】相关规定。2.1供应商在政府采购项目资格审查阶段提供了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后(格式详见附件),可不再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2)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3)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5)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2.2“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应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采购人有权在确定中标(成交)结果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核实中标(成交)供应商所作信用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03日 00:00 至 2024年07月10日 23:30(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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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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