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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晋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新星月环能科技分公司安防设备、视频监控、网络信息系统等安装、维修、维保辅助作业业务外包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4-07-01 收藏项目

 

太原晋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新星月环能科技分公司安防设备、视频监控、网络信息系统等安装、维修、维保辅助作业业务外包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2024J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太原晋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新星月环能科技分公司安防设备、视频监控、网络信息系统等安装、维修、维保辅助作业业务外包项目(二次)招标人为太原晋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新星月环能科技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太原晋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新星月环能科技分公司安防设备、视频监控、网络信息系统等安装、维修、维保辅助作业业务外包项目(二次)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详见附件“太原晋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新星月环能科技分公司安防设备、视频监控、网络信息系统等安装、维修、维保辅助作业业务外包项目(二次)明细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应合法有效,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能力。

3.1.2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提供2021年至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2021年后成立的投标单位提供自成立以来),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且经营状况良好,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能力,能够开具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1.3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近三年内成立的投标单位自成立以来),在税收征缴活动中无不良记录;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近三年内成立的投标单位自成立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1.4获取招标文件,能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3.1.5熟悉并承诺执行铁路相关规章制度。

3.1.6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无当事人行政处罚信息,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7提供的专业服务能够满足招标方需要,具备相应作业能力、人员队伍等。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诚信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情形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投。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7月2日 9:00至2024年7月8日 18:00(北京时间)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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