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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区首占新区公交枢纽站人防修缮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24-07-01 收藏项目
   1.项目名称:长乐区首占新区公交枢纽站人防修缮工程

   2.项目编号:MZCZ

   3.采购内容及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数量

品目号预算

允许进口

合同包预算

谈判保证金

1

1-1

长乐区首占新区公交枢纽站人防修缮工程

1项

87001.2

87001.2

1600

4.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应在(填写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包1:

明细

描述

企业资质

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证书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项目负责人

供应商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供应商本企业在岗人员,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5.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谈判: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和谈判文件第五章。

  6.供应商报名期限:详见谈判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6.1如果采购过程中有发出更正公告,采购人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则报名截止时间以更正公告中的约定为准。

  6.2谈判文件领取(办理报名手续)时间:[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7月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每天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

6.3采购文件售价: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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