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低碳供热亚行贷款项目—呼和浩特市城发公司辛家营、金桥、毫沁营区域集中供热工程(金桥供热区域兴安路一次网工程)施工已由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呼发改审批投字【2018】188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呼和浩特市城市燃气热力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投资100.00%(自筹60.00%,政府投资40.00%),非国有投资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低碳供热亚行贷款项目—呼和浩特市城发公司辛家营、金桥、毫沁营区域集中供热工程(金桥供热区域兴安路一次网工程)施工;
2.2建设地点:呼和浩特市市区兴安路;
2.3招标规模: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低碳供热亚行贷款项目—呼和浩特市城发公司辛家营、金桥、毫沁营区域集中供热工程(金桥供热区域兴安路一次网工程)施工,管径DN150-DN1200,管沟总长约3799米,供热面积约350万平方米;合同估算价约1800万元,具体内容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4标段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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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
E1501000001001675001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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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低碳供热亚行贷款项目—呼和浩特市城发公司辛家营、金桥、毫沁营区域集中供热工程(金桥供热区域兴安路一次网工程)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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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要求 |
企业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以上并且[GB2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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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资质要求 |
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注册并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以及具备相应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负责人或项目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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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工期 |
6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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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估算价 |
约18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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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内容 |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低碳供热亚行贷款项目—呼和浩特市城发公司辛家营、金桥、毫沁营区域集中供热工程(金桥供热区域兴安路一次网工程)施工,管径DN150-DN1200,管沟总长约3799米,供热面积约350万平方米;合同估算价约1800万元,具体内容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其他要求:
(1)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材料;
(2)投标人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单位行贿罪查询结果,如出现行贿犯罪行为投标将被拒绝。
(3)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本企业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4)根据《关于加强建筑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和使用的通知》呼住建联发[2021]7号文件的要求,严重失信、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企业及个人(法定代表人或本项目授权委托人)不得参加投标活动。
注:投标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甲级,该资质为住建部最新资质要求:建市[2020]94号文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根据建办市〔2021〕30号文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如投标人还未申办以上资质,则按照在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及等级确定资质。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7月03日至2024年07月24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7月24日0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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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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