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海原县农业农村局农业废弃物综合回收处理及提升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 采购与招标网权威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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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农业农村局农业废弃物综合回收处理及提升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7-01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2024-ZDPA(YC)-040项目名称:农业废弃物综合回收处理及提升改造项目预算金额:50.******** 万元(人民币)最高限价(如有):50.******** 万元(人民币)采购需求:表1建设内容序号项目名称技术参数规模单位四农业废弃物综合回收处理及提升改造项目1智能化农业废弃物回收站房面积20㎡以内,含人脸识别系统、满载预警、语音服务等功能。5台智能化农业废弃物回收站房实施地点见下表所示。表2智能化农业废弃物回收站房实施情况汇总表序号乡镇管护单位位置建设数量备注1李旺###县建宏种养殖专业合作社合作社所在位置12七营镇宁夏康稼丰农****公司公司所在位置13郑旗###县立诚农牧合作社合作社所在位置14西安###县宏梅家庭农场农场所在位置15关桥乡宁夏艺恒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服务中心所在位置16合计5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法人授权委托**(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4)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5)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 (7)供应商在“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及《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4)凡是参加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自治区财政厅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的通知》(宁财规发【2021】10 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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