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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储2022挂10号住宅地块开发项目供配电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日期:2024-07-01 收藏项目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靖储2022挂10号住宅地块开发 项目已由 靖江市行政审批局 以 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靖行审备[2022]927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靖江城市桂语置业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靖储2022挂10号住宅地块开发项目供配电工程总承包(EPC)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靖江市;

2.2工程规模:项目用地面积约41358m2(约62.04亩),总建筑面积约112485.8m2。

2.3工期要求:270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发包内容

合同估算价

(万元)

3212822024008201

靖储2022挂10号住宅地块开发项目供配电工程总承包(EPC)

包括但不限于:供配电工程设计、工程施工、设备采购、移交供电主管部门前的运营管理及向供电部门移交、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EPC项目的全部工作。

3100

2.4 付款方式:

(1)工程设计费:

①合同签订后支付设计费合同价的20%;②施工图设计全部结束,并经供电部门审查通过后付至设计费合同价的80%;③余款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正式通电后一次性付清(不计息)。

(2)建安工程费:

①外线部分:

在开工前支付预付款(外线合同价款的30%);电气施工进场前支付至已完成工程量价款的7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送电前支付至已完成工程量价款的85%;余款待工程审定后一次性支付。

②开工前支付工程预付款(合同单价×招标总建筑面积×30%);电气施工进场前支付至合同单价×招标总建筑面积×7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送电前支付至合同单价×招标总建筑面积×97%;工程竣工测绘完成后支付至合同单价×竣工测绘面积×100%。

注:上述预付款中包含全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发包人支付预付款前,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与预付款等额)。第二次付款时,退还相应预付款担保。

每次付款前,承包人必须开具同等数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包人在发票验证符合规定后支付相应款项,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

③农民工工资支付:承包人于每月5日前向发包人提供上月经过农民工签字确认的农民工考勤表、农民工工作量表和农民工工资表,发包人于每月20日前进行确认,确认无误后向承包人开设的本项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足额拨付人工费用。承包人原因导致发包人未能及时拨付相应人工费的,承包人仍需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以任何借口延迟支付。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或联合体)须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设计单位)设计资质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具备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具备有效的【电力行业(送变电工程)专业丙级】(含)以上资质;

(3)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施工资质满足下列条件:

①具备有效的【电力工程三级】(含)以上或者【输变电工程三级】(含) 以上资质;

②具备有效的【承装(修、试)四级(含)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

③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或联合体)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应具备的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具有在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施工单位)注册的有效的【一级建造师·机电工程】或【一级建造师·电力工程】执业资格和【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可由施工项目负责人兼任);

②具有在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施工单位)注册的有效的【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或发输变电)】;

(2)设计负责人:具有有效的【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或发输变电)】执业资格。

(3)施工项目负责人:具有在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施工单位)注册的有效的【一级建造师·机电工程】或【一级建造师·电力工程】执业资格和【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

3.3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缴纳养老保险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时间要求:2024年04月-2024年06月;其他要求:社保证明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并盖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退休人员(不超过65岁)提供退休证明和聘用合同。如果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由联合体各成员按上述要求分别提供。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未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4 业绩要求: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自2020年1月1日(竣工验收报告或证明签署日)以来,在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处担任过单项合同中标价≥2000万元居住建筑供配电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报告(或证明)的扫描件;竣工验收报告(或证明)需由建设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共同盖章,否则不予认可;合同中如不能显示单项合同中标价或工程总承包负责人的,还需提供原合同建设单位对单项合同中标价或工程总承包负责人认定的证明扫描件,否则不予认可。

(2)设计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合同签署日)以来,在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处担任过单项设计合同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居住建筑供配电工程设计项目的设计负责人 ;

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设计合同原件的扫描件;合同中如不能显示单项设计合同建筑面积或设计负责人的,还需提供原设计合同委托人对合同建筑面积或设计负责人认定的证明扫描件,否则不予认可 。

(3)施工业绩要求: 自2020年1月1日(竣工验收报告或证明签署日)以来,在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处担任过单项合同中标价≥2000万元居住建筑供配电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

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报告(或证明)的扫描件;竣工验收报告(或证明)需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共同盖章,否则不予认可;合同中如不能显示单项合同中标价或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还需提供原合同建设单位对单项合同中标价或施工项目负责人认定的证明扫描件,否则不予认可 。

注:

(1)居住建筑指《建设工程分类标准》(GBT50841-2013)第3.2.2条所列居住建筑(商住综合楼按居住建筑)。

(2)如果投标人采用非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的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予认可;如果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的类似工程业绩不是联合体成员承担的项目,不予认可。

(3)有项目负责人变更情形的,工程完成70%工程量前变更项目负责人的,个人业绩由变更后的人员所有。需提供经原合同发包人、监理单位、承包单位及相应项目负责人盖章签字的《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变更申请表》原件扫描件。

3.5 信誉要求:

投标截止时,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在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2)在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曝光仅限以下行为: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

以上被曝光的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曝光已被取消或曝光期已满的除外。

3.6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第3.3(2)项、第3.5项、第3.6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7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2 家;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联合体的牵头人应为具备本章第3.1(3)项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5)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6)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4年07月01日至 2024年07月08日;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请登录)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4年08月02日9:00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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