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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收费站广场广告位租赁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4-07-01 收藏项目
一、招标条件

长治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收费站广场广告位租赁项目,已由长治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2024〕第9次会议纪要同意采购,招标人为长治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为充分利用高速公路沿线闲置资源,有效服务地域文化宣传和地方经济,合理优化交通环境和路域环境,发展公司路域经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结合《高速公路广告经营管理办法(试行)》(晋交控运管发〔2022〕160号)要求,现拟对长治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12个收费站广场广告位面向社会进行公开租赁。

2.2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包,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标包:长治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12个收费站广场广告位租赁。

2.3租赁期限:5年。

2.4租赁地点:长治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12个收费站广场广告位。

2.5租赁要求:符合国家、地方行业相关技术规范规定以及山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采购人相关要求。

2.6安全目标:严格遵守国家和山西省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规定,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3.1.1业绩要求:近三年内(2021年7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有1项户外广告业绩。

3.1.2财务要求:由具有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在2023年度的年末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率大于1。

3.1.3人员要求:拟任项目负责人1名,须提供可体现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在册员工的社保证明,以社保系统打印的近一年内任意一次缴费明细或其他近一年内任意一次参加社保的证明材料为准。

3.1.5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被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投标人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5)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6)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近三年(2021年7月1日至今)无行贿犯罪行为;

(7)投标人未被列入山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黑名单且处于有效期内的情形。

3.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投标人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其投标均无效:

3.2.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2.2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

3.2.3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股东和财务负责人相互兼职的关联企业。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4年7月1日18时00分~2024年7月6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请登录)

4.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000元/标包,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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