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哈尔滨京环环保资源开发利用有限公司采购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CEMS)设备招标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哈尔滨京环环保资源开发利用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哈尔滨京环环保资源开发利用有限公司采购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CEMS)设备招标项目包含设备的运输、安装、调试、校验等,具体参照技术规范书 。
招标内容与范围:/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第1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第1包: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资金、设备、技术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2、本项目针对拟采购货物,同一品牌只接受一家制造企业或代理商参与本次投标活动,如为代理商投标,代理商就本项目投标所代理的货物须具备该品牌的制造企业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书,若制造商同时授权多个代理商参与投标,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集团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以获取招标文件的先后顺序为准)。
4、信誉要求:
(1)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2)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3)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www.mem.gov.cn)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4)投标人不得被“信用能源”网站(www.creditenergy.gov.cn/main)列入“联合惩戒企业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5)投标人不得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投标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记录或参与围标串标行为记录,投标单位需要提供承诺书。
(7)投标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4年07月02日09时30分00秒---2024年07月08日16时30分00秒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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