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沙区万顷沙十九涌南污水提升泵站工程项目PHC管桩采购,招标人为中交(广州)建设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项目工程计量款(资金来源)。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PHC管桩采购进行邀请招标,本次招标采用电子化招标投标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广州市南沙区万顷沙南侧岛尖,新建一座土建8万m³/d污水提升泵站,近期设备安装规模2万m³/d,新建配电房311.76㎡。泵房482.28㎡,新建D1020×10钢管,长约24m及D630×8钢管长约55m。本次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提升泵站工程、电房工程、管道工程、道路工程及其附属工程工程等。
2.2招标内容:物资名称:PHC管桩
交货地点为:广州市南沙区万顷沙镇
计划交货日期:2024年6月起至项目完工
2.2招标内容:
物资名称及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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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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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C管桩 |
Φ400*95AB |
米 |
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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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C管桩 |
Φ500*100AB |
米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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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C管桩 |
Φ500*125AB |
米 |
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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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C管桩 |
Φ600*110AB |
米 |
4000 |
|
PHC管桩 |
Φ600*135AB |
米 |
2000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营业范围要求: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供应经验的供应商;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书,或“三证合一”证照;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身份明确。即供应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信息等。
3.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家PHC管桩年均产量满足项目需求。投标人为代理商的,代理商必须有生产厂委托代理授权书(授权书格式在招标文件中投标格式章节),如被授权人中标,授权人有义务共同完成供应任务;若被授权人中标且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合同义务,授权人必须无条件继续按给予被授权人同等条件完成保供责任(即生产厂保证出厂履约,生产厂或项目部均可另找供应商接替被授权人继续履约)。代理商必须提供生产厂家相关资料,所投标物资应经我部检测合格。
3.3财务能力要求:本次投标产品生产商、经销商应具有良好的财务资金状况(提供2021年-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3.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有完善的产品质量管理制度,生产商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生产的产品符合国家与招标物资相关的现行有效标准,有近三年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合格检测报告。
3.5供货业绩要求:具有同类产品2021年-2023年(合同签定日期)高速公路、铁路、大型桥梁、二级公路等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货合同至少3份,与中交二航局合作的同类工程供货业绩优先)。
3.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近三年良好的履行合同能力并有对应的记录,投标人在以往履行供应合同过程中,没有中止或不及时供应的记录。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7月1日11时至2024年7月6日11时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11日11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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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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