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金额:15.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5.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安装交付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3《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4《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545号;
2.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2.6《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及《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2.7《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
2.8优先采购绿色建材政府采购政策:按照财库〔2022〕35号《关于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办库〔2023〕52号《财政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项目实施指南》的通知》文件执行;
2.9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 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3.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3.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3.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3.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3.7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违法、失信记录的投标企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将会被拒绝参加此项目投标(社会团体(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不提供信用中国查询信息)(以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开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3.8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6月28日 至 2024年07月05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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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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