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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广告宣传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7-01 收藏项目

一、招标条件

受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委托,现就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广告宣传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100%,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广告宣传服务项目。

2.2招标内容:银行各类产品宣传、品牌宣传,包括理财业务、贷款业务、信用卡业务等。宣传途径包括公交车LED、出租车顶灯、户外LED广告屏、火车站灯箱、内蒙古交通广播、智能快递柜开柜通知、地铁车厢、微信朋友圈、抖音、今日头条等,具体入围原则、采购内容及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2.3标段划分及入围数量:本项目不划分标段,共计入围6家供应商。

2.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2.5项目预算:40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合法注册: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设立的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2控股管理关系: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3.3投标人须至少具备1份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以单项合同/框架协议订单签订时间为准)的广告宣传类项目业绩(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框架协议须同时提供框架协议和订单);

3.4不得存在情形: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9)投标人被列入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外聘评估公司黑名单。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四、招标文件获取的时间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7月2日08时30分至2024年7月8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五、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23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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