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ZH
项目名称:闽江北港南岸驳岸水毁修复工程勘察设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9.76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9.76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976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97600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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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 (元)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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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闽江北港南岸驳岸水毁修复工程勘察设计采购项目 |
1 |
97600 |
项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否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提交成果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1)供应商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应对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模板。( 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必须具有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的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城市防洪或河道整治)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及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2)根据《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 》(榕财采[2021]52号)规定,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注意事项: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6月29日 至 2024年07月03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7月0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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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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