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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
GN2024-06-4935 |
发布日期 |
2024年6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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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名称 |
利辛县人民医院电动电控型心肺复苏机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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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招标线上项目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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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条件 |
建设单位(业主) |
利辛县人民医院 |
建设资金来源 |
自筹资金,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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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利辛县人民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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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为利辛县人民医院电动电控型心肺复苏机采购,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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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交货)地点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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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划分 |
一个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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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 |
利辛县人民医院电动电控型心肺复苏机采购,包括但不限于设备采购、供货(含包装、运输及保险)、质检(含第三方)、验收及相关售后服务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招标人提供答疑、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条款及清单等文件,投标人应充分阅读、理解前述资料,避免遗漏工作内容和数量,中标后须完成合同承包范围的全部工程内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本次共分为1个标段(合同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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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 |
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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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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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资格要求 |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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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是依法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须满足以下条件: 1、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应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适用第三类和第二类医疗器械,进口产品除外)。 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应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适用第三类医疗器械)。 3、拟投标产品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适用第二类和第三类医疗器械)。 4、拟投标产品纳入备案管理时,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备案证明材料,或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承诺在合同签订前提供所投产品的备案证明材料,若未按规定提供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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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可以是拟投货物的制造商,也可以是拟投货物制造商有效授权的非制造商,制造商和其委托的非制造商不能同时参加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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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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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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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招标文件相关事项 |
获取时限 |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7月12日17: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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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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