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名称: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三期扩建工程西飞行区场道工程施工(二标段)
2、工程地点: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内
3、建设单位: 广州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4、施工单位: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建筑面积:/
6、采购物资明细:(见附件)
第二条: 招标要求
1、招标方式: 公开 。
2、质量要求:
2.1、柴油的质量水平应满足其它材料相应的现行国家、行业的全部相关要求与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标准:GB 19147-2016车用柴油
2.2、质量要求:符合GB252-2016中华人民共和国柴油质量标准
3、样品提供要求:不要求
4、交货日期:以项目生产安排为准,产生实际需求前7天通知中标单位 。
5、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的评标方法为 合理最低价。
第三条: 投标方应具备的条件.
1、投标单位注册资金 无要求 。
2、 投标单位纳税人主体资格: 一般纳税人。
3、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范围中包含成品油销售内容等。
4、提供符合施工要求的材料的产品检测报告及相关技术资料。
5、投标单位需提供真实、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并做到四流一致,“发票流、资金流、合同流、货物流”。
6、投标单位非招标方黑名单企业。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四条: 报价要求
1、本次招标预算总量为 151吨 。
2、报价内容:所报价格为含增值税一票制价格,包含材料费、运费、税率、卸车费等。
第五条: 结算方式
1、结算方式:货物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后,双方对物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相关单证进行验收。如品种、型号、规格、相关单证不符合相符要求的。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退货或予以更换处理,由此发生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2、根据甲方检验合格及双方共同签认的送货单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除此之外任何证明、收条、欠条、信函等文件,都不得作为结算依据。
第六条: 付款方式
1、支付方式: 电汇
2、支付时间:材料进场,产品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每月21日甲乙双方进行当月度货款的核对工作,乙方持甲方签字确认的《材料收到证明单》到甲方物资部门核准实际收货数量,并开具相应的增值税13%专用发票。货款由甲方根据项目业主下拨资金情况在次月25日前向乙方支付该结算货款的70%以此类推。剩余30%尾款在供货完毕后 8个月内付清。
3、发票约定: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符合甲方要求和与付款金额一致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乙方不及时开具增值税发票或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付款。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因乙方开具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发票引起税务问题的,乙方须依法向甲方重新开具发票,并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如果甲方丢失增值税发票联和抵扣联,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增值税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国家税率调整时税金部分按新税率执行,除税单价不变,含税单价根据调整税率调整。
投标方须开具符合国家税收制度规定的增值税发票,由发票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由投标方承担。
第七条: 时间要求
- 供应商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7月 01日16时00分
- 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7月02日11时00分。
- 开标时间:2024年7月02日13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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