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岛海洋生态文明综合试验区人民医院高压氧舱及制氧机采购(二次)
项目编号: SDGP370634000202402000021 来源:长岛县 浏览次数: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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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合同
验收公告
支付信息公开
| 采购项目编号 | SDGP370634000202402000021 |
| 采购项目名称 | 长岛海洋生态文明综合试验区人民医院高压氧舱及制氧机采购(二次) |
| 采购内容及分包情况 |
长岛海洋生态文明综合试验区人民医院高压氧舱及制氧机采购(二次)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长岛海洋生态文明综合试验区人民医院高压氧舱及制氧机采购(二次)的潜在投标人应登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7月19日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GP370634000202402000021 项目名称:长岛海洋生态文明综合试验区人民医院高压氧舱及制氧机采购(二次) 预算金额:人民币A包190万元 最高限价:/ 采购需求:长岛海洋生态文明综合试验区人民医院高压氧舱及制氧机采购 合同履行期限:A包:供货安装期为自接到采购人通知之日起60日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投标人可提供更快的供货安装期);质保期为自验收合格之日起3年(投标人可提供更长的质保期)。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1投标人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具有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2投标人如为生产厂家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所投产品为三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方式须包括批发)。 1.3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查询)。 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采购份额(所投全部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所投全部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不接受大型企业制造货物参与投标;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上述中小企业须不属于大型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型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2)本项目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 300号)文件规定,按工业划型标准确定企业类型。 1.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4年7月19日09:00(北京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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