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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川县各人才公寓建设项目电梯采购(第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4-06-28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川YJG

2.项目名称:黎川县各人才公寓建设项目电梯采购(第二次)

3.预算金额:180万元

4.最高限价:180万元

5.采购需求:

项目名称

数量

单位

技术要求

黎川县各人才公寓建设项目电梯采购(第二次)

1

详见招标文件

6.合同履行期限:在接到采购人供货通知起60个日历天内将货物运达指定地点,完成安装、检测并提请验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3年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或2023年10月至开标截止时间前任意一个月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3年10月至开标截止时间前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保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的其他条件

(1)、投标人为制造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原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商的,应具有特种设备(电梯)制造许可证资质、特种设备(电梯)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资质B级及以上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佐证;(如为新版资质需提供满足本项目要求的新版资质证书)。

(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应具有特种设备(电梯)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资质B级及以上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佐证,并年检合格,同时所代理的产品的制造商应具有特种设备(电梯)制造许可证资质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佐证;(如为新版资质需提供满足本项目要求的新版资质证书)。

(3)、投标人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6.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6.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

6.3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税收违法黑名单)的、被“黎川县人民政府网鑫源采购专栏、黎川发布公众号、黎川县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众号”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24年6月29日起至2024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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