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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丰区公安局食堂管理外包服务项目招标采购公告
日期:2024-06-28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广丰区公安局食堂管理外包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675365.60 元

最高限价:1609897.92

采购需求:

 

采购条目编号 采购条目名称 数量 单位 采购预算(人民币)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饶购2024F001185477 上饶市广丰区公安局_基本运转支出 2 1675365.60元 详见公告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采用 1+1 模式,第一年满意后续签)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资格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文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文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文件 5.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文件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3)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注: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满足以上相应条件的“资格信用承诺函(格式)”,可不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由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同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型企业的 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2)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扶持政策、残疾人企业扶持政策、政府采购节约能源政策、政府采购环境保护政策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不允许转包、分包。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02日 00:00 至 2024年07月09日 00:00(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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