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4005
项目名称:闽江流域樟湖段河道常态化保洁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400,000.00元
采购包1(闽江流域樟湖段河道常态化保洁):
采购包预算金额:1,40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050,000.00元
磋商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
| 1-1 | C13990000-其他公共设施管理服务 | 闽江流域樟湖段河道常态化保洁项目 | 1(项) | 否 | 重点整治樟湖段流无序养殖渔排,清理各类垃圾、包括泡沫浮球、渔业养殖弃置废旧渔排,清理各类垃圾,包括泡沫浮球、渔业养殖弃置废旧渔排、吊笼、毛竹、水葫芦及漂浮筒等 | 1,400,0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7月16日——2025年4月30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2、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3、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4、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5、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供应商提交的承诺函应为《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具体格式详见本文件第五章,未按照要求填写,此函无效。。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本项目
节能产品:不适用本项目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本项目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4-06-29 至 2024-07-05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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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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