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汕头广工大协同创新研究院的委托,拟对罐区油气回收与VOCs治理解决方案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编号:STCBC2024011
二、采购项目名称:汕头广工大协同创新研究院罐区油气回收与VOCs治理解决方案采购项目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600,000.00元(最高限价)
五、采购数量:1项
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1.汕头广工大协同创新研究院罐区油气回收与VOCs治理解决方案采购项目 (详见磋商文件及附件);
2.报名办法: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4年7月1日起至2024年7月3日期间将以下材料送达汕头市采博招标有限公司(汕头市龙湖区金砂路122号中信大厦303号房之一)报名备案:
2.1 报名函:格式自定(须包含项目基本信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加盖公章,并且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和日期等);
2.2 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3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加盖公章;
2.4 法人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2.5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如果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他人参加);
2.6 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七、供应商资格:
1.响应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 响应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1.2 响应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交《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1.3 响应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书面声明函);
1.4 响应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交《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1.5 响应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交《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响应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条件:
2.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须提供书面声明);
2.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须提供书面声明);
3.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须提供查询结果打印页面加盖公章);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八、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4年7月1日起至2024年7月3日期间(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购买磋商文件,磋商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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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手机:1366135519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wangyue@zbyt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