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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扬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项目工程检测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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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编号 |
HJFFJSZ202404000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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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
维扬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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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名称 |
扬州志之宏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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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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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
扬州市邗江区行政审批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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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
自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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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地点 |
位于扬州市邗江区,宝能路东侧、横一路南侧规划地块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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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规模 |
项目用地面积约90亩,工程建设内容包括新建一座工业污水处理厂,规模为50000m"/d,配套建设污水收集管网及排放管网,尾水生态湿地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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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具体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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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发包方式 |
合同估算价(万元) |
计划发包时间 |
| HJFFJSZ2024040002003 | 维扬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项目工程检测 | 公开招标 | 105.78 | 2024-06-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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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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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发布日期 |
2024-06-2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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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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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开户行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新区支行 |
投标保证金帐号 |
1015740104009999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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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开工时间 |
2024年08月01日 |
计划竣工时间 |
2025年07月31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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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开始时间 |
2024-06-28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4-07-0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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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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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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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选派项目经理资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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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信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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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总监)业绩、信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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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条件 |
详见招标公告、招标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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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
维扬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项目工程检测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维扬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项目 已由扬州市邗江区行政审批局 以扬邗行审投[2024]60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扬州志之宏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江苏唯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维扬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项目工程检测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位于扬州市邗江区,宝能路东侧、横一路南侧规划地块内。 2.2 工程规模:新建工业污水处理厂一座,设计规模50000m3/d,项目占地面积90亩,主要建设污水处理厂并配套建设尾水湿地及污水收集管网设施。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完成全部50000m3/d土建建设,设备分两期实施。一期设备规模25000m3/d,中水回用规模7500m3/d。 2.3 招标范围:维扬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项目涉及的材料检测、工程质量检测服务。 2.4 服务期限:同施工工期,施工工期为365日历天(暂定)。 2.5 合同估算价: 105.78万元 2.6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1个标段 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规范的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 3.4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省住建厅(原建设厅)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需具备见证取样检测),同时具备资质认定证书(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或省级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计量认证),同时具备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备案证书(市政工程备案类)。 3.5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必须是投标单位正式职工,具备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具有《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岗位证书》或《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检测技术培训证书》。 拟派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其它要求: 3.7.1投标人2024年3月至2024年5月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正常缴纳养老保险。(应提供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 3.7.2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要求,增加对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措施。(1)评标中的惩戒措施,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2)中标人确定的惩戒,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3.7.3市外企业投标前须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处完成备案手续。 3.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评标办法 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时间:2024年6月28日至2024年7月5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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