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宿迁市综合客运枢纽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发包人为宿迁市高速铁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宿迁市高速铁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宿迁市综合客运枢纽停车系统升级改造施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宿迁市 (2)建设规模:宿迁市综合客运枢纽已投入运行,根据近年来的运营管理需求、旅客反馈等问题,近期拟对客运枢纽进行系统改造。 (3)招标范围:本项目共设1个施工标段,即SQ-SNGZ-SG2标段,招标主要内容为宿迁市综合客运枢纽工程改造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停车系统升级改造施工以及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 (4)工期要求:9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年。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业绩、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为独立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及以上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并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完成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过智能化施工项目。 注:投标人应提供合同协议书、交(竣)工验收证明等相关材料复印件作为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够明确反映出投标人名称等评审内容。 (3)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要求: 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有公路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项目总工要求: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总工必须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注:投标人应提供合同协议书、交(竣)工验收证明等相关材料复印件作为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够明确反映出投标人名称、项目经理等评审内容。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符合条件愿意参加本次活动的投标单位,应在2024年7月3日下午17:30前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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