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项目实施地点:江西省宜春市上高县芦洲乡西南约3km的上新村西侧,东北距上高县城区约11km,西南距宜春市中心约58km。
2.2项目名称:江西赣能上高2×1000MW清洁煤电项目二次安全防护评估服务及等级保护测评服务采购;
2.3项目概况:本项目规划建设4×1000MW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本期建设2×1000MW超超临界二次再热燃煤机组,同步建设烟气脱硫、脱硝装置、高效除尘装置,并留有扩建条件。
2.4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5 招标范围:对全厂信息和网络系统进行等级测评保护测评和安全防护评估;
2.6 服务期:合同签订后90天提交成果报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基本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的民事主体;
3.2 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公安部第三研究所颁发的《网络安全等级测评与检测评估机构服务认证》证书;
3.3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具有2台套国内单机容量600MW及以上的新建或扩建火电机组全厂信息和网络系统等级保护测评合同业绩。
注:
(1)业绩应是投标人的,而不是其母公司、子公司、合作方或技术支持方的,
(2)本资格门槛要求的业绩如以“机组”为准,“1台套”为1台机组对应的设备,视为一个业绩。1个符合要求的合同中,若含两台机组的设备,则视为2个业绩,以此类推。
(3)要求合同业绩的,投标文件中须提交能证明投标人满足业绩资格要求的合同复印件(提供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签字盖章页),如合同页中无法体现机组容量,以项目业绩汇总表中所列内容为准;。
(4)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招标人对其中任何资料在合同最终授予前进一步审查的要求(必要时提供原件),如若存在投标人利用弄虚作假等不当手段谋取中标的,一经查实,招标人有权予以否决,并保留进一步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5)同一标段两个及以上投标人使用同一业绩的,其业绩均无效。
(6)招标文件其它部分中投标人资格要求与招标公告中不一致的,以招标公告中的要求为准。
3.4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4.请于2024-6-28 20:00:00时至2024-7-3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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