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项目概况
辽宁大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承担2024年阜新至盘锦高速公路路面养护维修工程,该项目位于辽宁省阜新市、盘锦市、锦州市,设计范围为阜新至盘锦段,桩号范围为K113+000—K222+000,长度109公里。主要工作内容主线行车道现场热再生,对于原路无微表处的段落,进行行车道现场热再生SMA-13L,实施厚度4cm。
2.2采购范围
本项目采购范围如下所示:
第一标段:
第二标段:
2.3标段划分
本次采购划分为两个标段(第一标段:热再生施工劳务分包;第二标段:标线劳务分包),兼投不兼中。
2.4计划工期
本项目计划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至2024年9月30日(具体实际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
2.5施工地点
辽宁省盘锦市。
2.6质量要求
按照国家相关的行业工程标准和规范执行。乙方在合同范围内应该及时保质保量完成甲方的指令要求。
2.7安全目标
无伤亡事故发生。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应具备的最低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
1、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供应商必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施工劳务企业资质证书”。
3、供应商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财务要求:无。
3.1.3业绩要求:
供应商在近3年(指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2021年6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内至少完成过1个“劳务合同额不少于100万元”的公路工程施工项目劳务服务业绩。
3.1.4主要人员要求:无。
3.1.5信誉要求:供应商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1)被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2)被责令停业的,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6)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
(7)法律法规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1.6其他要求:无。
3.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3每个供应商最多可对2个标段响应,每个供应商允许成交1个标段。
3.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响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否则,相关响应均无效。
3.5其他
本项目的初步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或以上单位的附属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本项目的响应,否则,相关响应均无效。
4.请于2024年06月29日00时00分至2024年07月01日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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