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ZZC2024-G2-********-GXHS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城北镇马山村委大都本###路建设项目、2024年乡村振兴衔接资金朝东镇、柳家乡片区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6月2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评分标准中“报价(商务标)分评分标准” (1)相关政策内容: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的通知和《财政部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指导精神: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局****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为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价格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5%作为其价格分。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2)政策性加分计算方法。 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为小型和微型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小微企业;对符合上述要求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给予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5%作为其价格分,即价格分=原报价价格得分×(1+5%)。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作为其价格分,即价格分=原报价价格得分×(1+2%)。 除上述2种情况外,价格分=原报价价格得分。 (3)原报价价格得分评分标准 以进入详细评审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得 30 分。投标报价分计算公式:报价分= 评标基准价(金额)/投标人评标价(金额) ×30 分 (1)响应《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文件指导精神: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项目或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即:评标价=投标报价。 (2)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有效报价的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 (3)以投标报价的评标基准价为满分,采用内插法计算,投标人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 1%的扣 ******** 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 1%的扣 1 分,计算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 (4)有效报价投标人的商务标得分=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 (5)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条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更正日期:2024年0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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