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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重点采煤沉陷区太子河北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新建太子河泵站供暖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24-06-28 收藏项目
一、招标条件
    本溪市重点采煤沉陷区太子河北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经由辽宁省·本溪市·本溪市溪湖区备案。以溪发改审字〔2023]10号;溪发改审字[2023]21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本溪衡泽热力发展有限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出资比例30% +7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本溪市重点采煤沉陷区太子河北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新建太子河泵站供暖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本溪市生活秀带示范区G地块附近
    2.工程规模: 市政工程:  新建泵站3157平方米及供热管线敷设。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工期(天) 政府采购政策落实情况 保证金金额(万元)
210101TP002022565001001 本溪市重点采煤沉陷区太子河北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新建太子河泵站供暖工程) 新建泵站3157平方米及供热管线敷设 92 不只面向中小企业 50.0
    4.工期要求:2024年07月30日 开工至 2024年10月30日 竣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等级及范围:[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并且[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
    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具有[施工总承包工程] 三级(含)以上并且[市政公用工程] 三级资质的企业可联合[市政公用工程] 二级(含)以上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 如联合体为两家施工单位组成,投标时需提交联合体协议作为要件之一,联合体协议中要载明联合体投标代表的牵头人必须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并声明联合体各方的权力和义务、相关工作范围。 所有参与联合体投标的成员只能在本项目投标中参与一次。
    4.其它要求: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者项目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和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5.允许互跨专业承接同等级业务:是
四、投标
    1.开标时间: 2024年07月23日 09:00
 
 
 
五、招标文件的领取
    1.领取时间:2024年06月28日 16时00分至2024年07月04日 16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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