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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综合保护中心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4-06-28 收藏项目
一、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综合保护中心建设项目

1.2 项目编号:(请登录)

1.3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4 预算金额:479900元

最高限价:479900元

1.5 采购需求: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综合保护中心建设,技术参数详见《磋商文件》“基本技术要求”

1.5.1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 40日历天

1.5.2 质量要求:合格

1.5.3 交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6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7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1.8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1.9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无

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3.1 供应商应符合下述《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法定基本资格条件、及项目资格要求,并提供相关资格证明材料(文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提供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银行出具的近1年内资信证明(法人为基本开户行)、或2022年度以来(任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提供近12个月内(任意1个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提供近12个月内(任意1个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设备或设施的购置发票或单据(任一),■专业人员用工合同(任一人),或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或职业(执业)资格证或等级证书等相关证书(任一人)等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3.2 对供应商的限制性规定

(1) 供应商应当无不良信用记录。 (在“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 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均未列入)

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以上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在解密《响应文件》之前对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供应商有上述任一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拒绝、为无效投标。查询的网页内容将以截图或者拍照作为证据留存。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3)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注:(1)所有证照均应为有效的证照;文中“近”、“前”指距投标截止时间。

(2) 资格证明材料(文件) 应附于《响应文件》中并经投标人单位盖章。供应商对资格证明文件真实性有效合规承担责任,提供虚假材料的为无效投标并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3) 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开标后,将由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文件)进行资格审核,未按要求逐一提供、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为无效投标,供应商应自负其风险费用。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3.1 《磋商文件》发售时间:2024年7月1 日—2024年 7月 5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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