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名称: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综合保护中心建设项目
1.2 项目编号:(请登录)
1.3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4 预算金额:479900元
最高限价:479900元
1.5 采购需求: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综合保护中心建设,技术参数详见《磋商文件》“基本技术要求”
1.5.1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 40日历天
1.5.2 质量要求:合格
1.5.3 交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6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7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1.8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1.9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无
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3.1 供应商应符合下述《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法定基本资格条件、及项目资格要求,并提供相关资格证明材料(文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提供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银行出具的近1年内资信证明(法人为基本开户行)、或2022年度以来(任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提供近12个月内(任意1个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提供近12个月内(任意1个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设备或设施的购置发票或单据(任一),■专业人员用工合同(任一人),或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或职业(执业)资格证或等级证书等相关证书(任一人)等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3.2 对供应商的限制性规定
(1) 供应商应当无不良信用记录。 (在“信用中国”
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以上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在解密《响应文件》之前对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供应商有上述任一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拒绝、为无效投标。查询的网页内容将以截图或者拍照作为证据留存。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3)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注:(1)所有证照均应为有效的证照;文中“近”、“前”指距投标截止时间。
(2) 资格证明材料(文件) 应附于《响应文件》中并经投标人单位盖章。供应商对资格证明文件真实性有效合规承担责任,提供虚假材料的为无效投标并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3) 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开标后,将由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文件)进行资格审核,未按要求逐一提供、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为无效投标,供应商应自负其风险费用。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3.1 《磋商文件》发售时间:2024年7月1 日—2024年 7月 5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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