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衡阳市“美丽湘江”灯光秀高低压配电工程(项目名称) 已由 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以 衡发改审[2023]128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衡阳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及银行贷款(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 衡阳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衡阳市“美丽湘江”灯光秀高低压配电工程。
2.2 建设地点:湘江东、西两岸风光带及东洲岛景区范围。
2.3 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湘江北路沿岸亮化工程新建箱式变电站、电缆分支箱、敷设高、低压电力电缆;高压10kv 低压0.4kv,湘江东路沿岸亮化工程新建箱式变电站、电缆分支箱、敷设高、低压电力电缆、顶管及其相关配套的电缆井及设备基础。详见工程量清单,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为准。
2.4 招标范围:衡阳市“美丽湘江”灯光秀高低压配电工程(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 10710717.00元。
2.5 工期要求:30日历天。
2.6 质量要求:确保达到国家规定的“合格工程”标准。
2.7 保修要求: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2.8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设 1 个标段。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等)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
(1)资质条件: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 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承装类五级及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财务要求: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为 2023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
(3)业绩要求:不作要求
(说明:业绩应为投标人满足完成该项目能力的证明材料,仅能设置一项且不得超过招标项目规模的50%)
(4)信誉要求: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5)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资格: 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不能在其他项目担任任何职务)。需要提供近6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 其他要求: 技术负责人具备电力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其他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按湘建建〔2020〕208 号最低配备标准配备,即至少项目负责人 1 人、技术负责人 1 人、施工员 1 人、安全员 1 人、质量员 1 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且无在建工程。需要提供近6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6 月 28 日(北京时间,下同)起,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7 月 19 日 09 时 0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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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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