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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宁县陈集中心卫生院眼底照相机等设备采购项目二次磋商公告
日期:2024-06-28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阜宁县陈集中心卫生院眼底照相机等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3、预算金额:标段一预算32万元,标段二预算20万元

4、采购需求:阜宁县陈集中心卫生院眼底照相机等设备采购项目,本项目共二个标段,具体采购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标段

设备名称

数量(台)

预算(万元)

供货期

1

眼底照相机、血压脉搏测量装置(动脉硬化检测仪)

各一套

32万元

合同签定后30天内

2

超声多普勒血流检测仪、震动感觉阈值检测仪(周围神经检测仪)

各一套

20万元

合同签定后30天内

 

 

 

5、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30日内,按合同具体要求,将货物送达医院指定地点。

6、质保要求:2年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也不接受分包转包。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下列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2024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供应商,可不提供财务报表】;

1.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6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1.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2.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

2.1拒绝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2.2其它:

2.2.1.投标产品按国家规定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2.2.投标人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须根据投标产品的类别,提供投标人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者《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2.3.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投标本企业产品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磋商采购文件的发售

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 7月5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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