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2580000
最高限价(元):2529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普安县人民法院新建审判法庭附属设施(设备)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2580000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磋商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签订合同之日起90日历天完成施工。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资格条件,供应商为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企业,供应商应为残疾人福利企业,供应商应为监狱企业,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1)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投入项目管理人员(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项目经理:应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级)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2024年1月至开标前任意一个月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材料等复印件 、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投标人承诺本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无处于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问题或不良行为等情形被本项目所在市﹝州﹞及以上有关行政监督部门限制其在规定时期内不得参加有关建筑市场活动的状况(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精神,财政部印发通知《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财库〔2022〕19号)及《黔西南州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提升专项行动方案》(州财采〔2022〕2号)的通知,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为监狱企业的提供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6月29日至2024年07月05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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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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