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招标条件: | |||
| 1.1本招标项目 汉源县蓄电池智能再制造与循环利用建设项目(第二次) (项目名称)已由 汉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川投资备【2404-511823-04-01-508264】FGQB-0038 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汉源县工业园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汉源县工业园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汉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川投资备【2404-511823-04-01-508264】FGQB-0038 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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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2.1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新建钢结构厂房 36575.15㎡,地下车库 19250.00㎡,以及园区配套综合管网等基础设施。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建工程、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总图及附属工程等。 2.2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费用为 18750万元,其中建安费用约 124244205.47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2.3工期:540日历天。 2.4项目建设地点:汉源工业园区。 2.5招标范围:主要包含对汉源县蓄电池智能再制造与循环利用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含施工现场的驻场服务)、竣工图编制、施工总承包直至竣工验收、整体移交及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工作等。 2.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7设计质量要求: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并通过有关主管部门审查;施工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等级合格。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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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设计单位应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单位应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 ☑设计业绩要求:近年( 2021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设计)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总投资不低于10000万元的建筑工程设计业绩 。 ☐施工业绩要求:近年( / 年 / 月 /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 /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 。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不包括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由设计负责人兼任☑由施工负责人兼任, / (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1.4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 ,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1.5施工负责人(建造师,下同)的资格要求: 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不包括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注册专业)(级别)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牵头人须为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单位,联合体成员数(含联合体牵头人)不超过二家且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合同段中投标。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缴纳投标保证金、递交投标文件、合同签订等相关事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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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6 月29 日至 2024 年 7 月 3 日下载。 |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7 月 19 日 10 时 30 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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