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呼和浩特新机场配套建设项目旅客过夜用房工程部分暖通专业设备采购项目,已经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内发改铁航字【2023】1262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内蒙古自治区民航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国有资金100%,其中财政资金25%和自筹资金75%;本项目预算资金666.1128万元。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呼和浩特新机场配套建设项目旅客过夜用房工程部分暖通专业设备采购
招标范围及内容:本项目不划分标段。招标内容包括呼和浩特新机场配套建设项目旅客过夜用房工程冷水机组、通风排烟风机、电热风幕、油雾净化器、空调机组、风机盘管等暖通专业设备,具体数量和规格详见招标设备清单。
交货时间:接到招标人发货通知后 10 日历天送到交货地点
交货地点: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巧尔什营乡施工现场
交货方式:现场落地交货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有能力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设备及相应的技术和服务。
3.2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满足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行业规定中对合格投标人的要求,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提供拟供主要设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产品供货确认书或经销授权书或产品授权书(拟供主要设备如为国外产品可提供制造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总代理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专项产品供货确认书或经销授权书或产品授权书),且主要设备为同一品牌。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同一产品的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主要设备为:冷水机组、空调机组和风机盘管)
3.3 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近3年(2021年、2022年、2023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的,按实际成立年度提供;2023年以后成立的且无财务审计报告的,提供其近期有效的基本开户银行的结算证明或资信证明)。
3.4其他要求: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以及其他形式有资产关联关系的投标人,都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3.5信誉要求:
(1)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内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
(2)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内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行为;
(4)在最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内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如没有,提供说明或者承诺函)。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6月28日-2024年7月5日。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手机:1580167999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csy@zbyt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