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招标项目为江苏烟草罚没烟草物品管理信息系统开发项目,招标人为中国烟草总公司江苏省公司,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2.1招标内容:
(1)新建案件中心,案件中心建设遵循烟草行业一体化平台要求,完全基于现有行业中台省级基线版设计建设,提供罚没烟草物品共享服务能力;
(2)江苏烟草“互联网+”智慧涉案物品管理系统改造;
(3)区域物流系统改造;
(4)江苏烟草罚没烟草物品管理系统建设。
2.2建设地点:中国烟草总公司江苏省公司
2.3建设周期:自合同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需求调研,60个工作日内完成设计开发,75个工作日内完成测试并上线试运行,试运行1个月后初验,试运行3个月后终验。
2.4最高投标限价(含税):150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二)合格的投标人要求: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按照苏信用办(2018)23号文被实施联合惩戒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截图加盖公章)
(3)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到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有贪污贿赂罪记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
(4)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的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
(5)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拟委任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列入中国烟草总公司、江苏省烟草公司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且在禁入期的(以下简称“名单内禁入供应商”);
5)名单内禁入供应商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没有担任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
6)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7)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8)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9)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本次不允许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形式。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4年06月28日16时00分至2024年07月05日16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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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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