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中国石化茂名分公司炼油转型升级及乙烯提质改造项目在线可燃(催化燃烧)气体检测器;在线有毒气体检测器(包-B1-在线可燃(催化燃烧)气体检测器)招标公告 - 采购与招标网权威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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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中国石化茂名分公司炼油转型升级及乙烯提质改造项目在线可燃(催化燃烧)气体检测器;在线有毒气体检测器(包-B1-在线可燃(催化燃烧)气体检测器)招标公告
日期:2024-06-28 收藏项目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化茂名分公司炼油转型升级及乙烯提质改造项目固定式可燃有毒气体检测器框架协议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在线可燃(催化燃烧)气体检测器;在线有毒气体检测器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序号

物资

数量

计量单位

备注

   

1

在线可燃有毒气体检测器

1.00

包-B1-在线可燃(催化燃烧)气体检测器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人近三年内因生产或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商品受到行政处罚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3.1.7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相互间存在直接控股关系或间接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具备前述情况之一的,只能由其中一家企业(公司)参加投标。如出现同时投标的情况,该多名投标人将同时被拒绝参加本项目投标。

    3.1.8 母公司投标的、标的物是其某一子公司生产的,除提供母公司自身投标响应文件外,还需提供生产标的物的子公司的产品资质材料;且中标后标的物必须在该子公司生产制造。投标人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标的物产地承诺文件。

    3.1.9 投标人需提供最近一年完整的无保留意见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若投标前尚未完成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则报告年度要求可依次往前推一年。

    3.1.10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必须是所投产品制造商(具有整台设备研发、生产和组装能力,不允许贴牌)。投标人必须是相关证书持有人,或者是证书持有人的母公司、子(分)公司,或者与证书持有人属于同一集团公司,投标人出具相关说明或证明文件。

    3.1.11 投标人应对技术文件中所有★条款逐条做出响应,★项只要有一项不满足即否决投标,允许正偏离。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中的格式和内容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技术要求响应》。

    3.1.12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5年内(合同签订时间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应用于石油化工装置的催化燃烧可燃气体检测器数量不少于1000台的单个项目业绩和红外吸收式可燃气体检测器数量不少于50台的单个项目业绩各1个(允许一个项目多个合同)。提供汇总的业绩清单、合同复印件及合同相对应的发票。合同复印件须由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合同内容包括:合同名称、项目(装置)名称、产品名称及型号、数量、联系人、签署盖章页等(非直签合同需提供最终用户企业与代理商的合同及代理商与投标商企业的合同),如合同中无法体现项目(装置)名称、投标产品型号的须提供签字版技术附件(技术协议或技术确认书)。发票复印件应有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开具金额等信息(非直签合同可不提供代理商与投标商企业合同发票的开具金额,但需提供该代理商与最终用户企业的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上述资料如不清晰、不提供、有虚假信息或招标方无法核实,按否决投标处理。

    3.1.13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书面承诺:中标后,在设备/材料采购、制造、检验、试验、组装、验收和交货过程产生的工程信息,按《茂名分公司炼油转型升级及乙烯提质改造项目供应商数字化交付规范》要求提交最终版资料。投标人承诺投标总价包含数字化交付相关费用,如果报价文件没有明确报出数字化交付费用,则表示此项免费提供。

    3.1.14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5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6月27日 8:00时至2024年7月4日 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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