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呼图壁能源有限公司项目昌吉市长输供热工程厂内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呼图壁能源有限公司热电厂,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新疆自治区
2.2 项目规模:2×300MW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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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CH) 一、 招标条件 华电呼图壁能源有限公司项目昌吉市长输供热工程厂内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呼图壁能源有限公司热电厂,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新疆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呼图壁县 2.2 项目规模:2×300MW等级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60天(以招标方批准的开工日期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请登录)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昌吉市长输供热工程厂内配套设施建设】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 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 标 人 不 得 被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 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www.mem.gov.cn)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 的)。 8.投标人必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GCD资质。 9.投标人应具有近五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合同业绩至少2项,所提供的每项合同业绩内容至少满足如下要求之一: (1)工业管道安装业绩; (2)供热管道安装业绩。 (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封面、合同签字盖章页、服务范围或技术协议等,必要时须提供原件;如发现虚假业绩,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06-28 08:30到2024-07-04 17:00。 4.2 获取方式:(请登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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