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金额:117.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最高限价(折扣率):80%;
采购需求:
本项目为前洲街道食堂食材配供项目,采购内容包括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政府前洲街道办事处食堂食材(肉类、水产、禽蛋、蔬菜、奶制品、水果、面点、粮油、调料等)的采购、供应、运输、卸货等配供工作以及其他相关配套服务等。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三、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
9个月(计划自2024年08月01日起至2025年04月30日止,具体起始日期以采购人通知为准),若服务未达到采购人要求或相关标准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2.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
3.供应商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原件扫描件);
4.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的除外);
5.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扫描件,正、反双面扫描);
6.授权代表和项目负责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扫描件);
7.授权代表和项目负责人的由社保机构出具的供应商为其缴纳的2024年04月-2024年06月社保证明材料(如供应商成立时间迟于要求开始的时间,则时间要求为供应商成立时间至截止时间)(原件扫描件);
8.供应商的财务审计报告(2022年度或2023年度)或者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财务报表(原件扫描件);
9.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原件扫描件);
10.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原件扫描件);
11.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12.供应商必须是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如为中小微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扫描件;如为监狱和戒毒企业的,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如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扫描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供应商必须是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如为中小微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为监狱和戒毒企业的,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如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的“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2.被授权人及项目负责人应为报价供应商的在职职工;
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其投标均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年06月28日至2024年07月05日,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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