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61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61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内容及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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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 |
品目号预算 |
允许进口 |
合同包最高限价 |
投标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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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1 |
霞浦县2024年光唇鱼增殖放流项目 |
1项 |
56100 |
否 |
56100 |
1000 |
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7月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明细 描述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①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投标人须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范本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货物、服务)即货物由中/小/微企业承建。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招标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④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声明函须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竞争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注: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农、林、牧、渔业。其他资格要求 投标人具备有效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且其中核准的生产品种应包含:光唇鱼。(须提供有效证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其他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苗种育苗场地,须提供苗种育苗场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相关产权证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非自有产权的提供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该场地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6月28日 至 2024年07月04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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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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