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 4 章合同主要条款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第********预付款变更为以下内容: ******** 预付款 ******** 预付款支付 预付款的金额或比例为: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的 10%。 预付款支付期限: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 7 天内。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预付款分四次扣回。从第一期开始,在支付每期工程款时按预付款的 25%比例扣回,扣完为止。 ******** 预付款担保 提供预付款担保期限:发包人支付预付款前 。 预付款担保形式:电汇、转账、保函。 二、第 4 章合同主要条款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第********履约担保变更为以下内容: ********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提供。 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期限: 电汇、转账、保函。金额:中标价的 2%(计算基数按投资额乘以中标费率)。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经竣工结算审计后,该履约保证金一次性退回(采用现金缴纳的,退还履约保证金时同时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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