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安徽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吸顶式无影灯采购项目,招标人为安徽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吸顶式无影灯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采购清单(本项目不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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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名称 |
数量 |
产地 (国产或进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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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顶式无影灯 |
6 |
国产 |
2.2项目预算(最高限价):33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 投标人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1)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
(5)近三年内(自开标之日起上推三年),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6)被列入安徽医科大学及其直属附属医院黑名单的行贿人及单位,且在有效期内的。
3.1.3 投标人不得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等被限制投标的情形。
3.1.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本条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2 专用资格条件
如是依法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投标产品,须满足以下条件:
3.2.1投标人所投产品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时)或已完成产品备案并获取备案编号(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时)。
3.2.2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生产企业,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时)或已完成生产备案并获取备案编号(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时)。
3.2.3投标人为经营企业时,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三类医疗器械时)或已完成经营备案并获取备案编号(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时)。
3.3提供产品制造商针对本次项目投标出具(也可由制造商的中国销售公司或产品全国总代理公司或区域代理公司出具,但须同时提供能证明出具授权的单位具有相应合法代理身份的有效证明)的有效授权书(函)原件扫描件,或承诺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个工作日内提供产品制造商针对本次项目投标出具(也可由制造商的中国销售公司或产品全国总代理公司或区域代理公司出具,但须同时提供能证明出具授权的单位具有相应合法代理身份的有效证明)的有效授权书(函)原件。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与评审有关的资料审核,将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负责执行,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2)以上证明文件均须为合法有效。如按照国家规定需要进行年审的证书,证书必须为年审合格的证书。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6月27日至2024年7月4日下午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包,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只能开具电子版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一经开出概不退换)。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手机:1580167999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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