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抚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存款竞争性存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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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标段数 |
入围数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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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抚州市住房公积金资金归集银行竞争性存放 |
标段一 |
2 |
在抚州市六大国有银行中确定2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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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抚州市住房公积金资金备付金银行竞争性存放 |
标段二 |
3 |
在全市住房公积金委托银行中确定3家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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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抚州市住房公积金资金定期银行竞争性存放 |
标段三 |
9 |
在全市住房公积金委托银行中确定9家 |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适用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参与投标银行应符合住建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有关资金存储要求,且为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承办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等各项金融结算业务的商业银行,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提供营业执照及投标银行设区市级分行出具的愿为其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以及履约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承诺书(或授权书);2)具有《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3)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4)在抚州市范围内开设机构(各类村镇银行除外)。投标银行为设区市级分行或分行指定的下属机构(须提供市分行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书)。5)被人民银行抚州市分行上年度综合评价为 B 级及以上;(提供B级综合评价证明);6)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纪记录;(提供承诺函);7)财务稳健,资金充足;(提供承诺函)8)内部管理机制健全,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近3年内未发生金融风险及重大违约事件;(提供承诺函)9)投标银行未被住房公积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风险提示。(根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6月28日 至 2024年07月04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3:00至19: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7月0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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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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